本次整治行动从10月23日开始截止到12月22日,为期两个月的时间。期间按照户外广告设置“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严格规范、美化亮化”的原则,整治包括市区地域内的各类户外广告,以东风路、七一路、裕华路、朝阳大街为重点,辐射到其它街巷,最终实现全面整治,并将拆除市区内未经许可的各类广告。
具体整治内容包括:取消市区所有路段上的灯杆(箱)广告,重点拆除对象为朝阳路、七一路、二环路上的灯杆(箱)广告;拆除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拆除道路两侧楼体上有损楼面整体美观(板材外露、或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腐蚀、设施毁损破旧)、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清理道路两侧橱窗广告、沿线桥梁涵洞广告、占路灯箱广告、灯杆广告以及各类以公用设施为载体的户外广告;拆除道路两侧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影响市容形象的立柱、塔,牌等大型户外广告;对所有门头牌匾广告全部更换;做好拆除后的户外广告规划、整治工作。其中认定工作将专门研究,科学、公平进行,对各街路制定出标准,目前以单体建筑进行规范,先行拆除,今后再制定整体广告设置规划。
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人表示,该局各大队执法人员将向沿街产权单位和广告公司逐一发放明白纸,督促需整治的单位(个人)自行整改,产权单位按要求自行拆除或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在加强宣传引导的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执法部门将采取罚款、强制拆除等处罚措施,同时,今后不予审批新广告。各责任单位实行任务、时间、质量、责任人“四落实”,按照街景整治及相关要求,处理好整治活动的善后问题,本着科学、透明、公开、公正的原则规划广告设置布局,确保整治行动按质按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