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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公共汽车的车头、车尾以及车门等处不应设置广告。公共汽车首次发生故障时,行驶里程必须超过(等于)3000公里。
记者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本市首部规定公共汽车分类、整车性能及评定规则等相关技术要求的地方性标准DB11/T532-2008《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已由市质监局批准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该标准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长于6米的公共汽车。在某些项目上,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共汽车,标准作出了不同要求。比如无轨电车最高车速应小于等于每小时50公里。快速交通公共汽车车内噪声应小于等于76分贝,且车厢内应能放置童车和残疾人车等。社区公共汽车应安装制冷和采暖系统等。
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标准从开始制定到最终出台经过了近4年的时间。其间,经过市交通管理部门的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了市公交公司、汽车协会及相关客车厂和零部件厂的意见。
专家特别强调,标准虽为推荐性,但若由北京市有关政府部门按法令公布即为强制性标准。
标准具体要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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