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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审批程序 凡涉及建筑结构的望外广告设施设置,按正常审批程序办理。 1、告知申请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送交下列材料: (1)经工商部门核准的《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 (3)广告经营许可证; (4)广告发布合同(意向书); (5)阵地使用协议(意向书); (6)阵地所有人产权证明; (7)广告效果图(包括广告内容); (8)1/500 实测地形图,并标示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位置; (9)1/500 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或广告设施设置布置平面图(应标示广告设施距离规划控制线、所附建筑物的具体尺寸和距离地面高度); (10)广告设施外廓尺寸。 二、简易审批程序 凡不涉及建筑结构的户外广告设施的,按简易程序办理 1、下列广告按简易程序办理。 (1)在已批准的广告设施设置期限内变更内容的; (2)在不涉及结构变动的店(门)面牌上,作即时贴、灯布等平面广告的。 2、告知申请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送交下列材料: (1)经工商部门核准的《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 (3)广告经营许可证; (4)广告发布合同(意向书); (5)阵地使用协议(意向书); (6)阵地所有人产权证明; (7)广告内容及版面尺寸; (8)1/500 实测地形图,并标示广告阵地位置。 三、申请材料不全的要求申请人补充,补全后收件,并起算时限。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