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户外广告图片下载
广告牌施工图片下载
行业动态
俯视国外
新品资讯
中外展会
创意经典
管理资讯
专业培训
媒体资讯
图片资讯

图片资讯_兰州市八成户外广告未审批 新设广告牌一律拍卖
兰州市八成户外广告
图片资讯_第十届上海广告展览会 ADExpo 2008
第十届上海广告展览

热门资讯
·广告人常用网址
·传统广告牌的换代产品
·大型钢结构广告牌设计
·令人过目难忘的天才广
·北京王府井、西单户外
·重庆市户外广告组图
·从无文字广告谈户外广
·美国户外广告:繁荣背
·一组国外户外标识图片
·户外广告平面设计中应
·户外广告下一站通往哪
·四川汶川大地震抗震救
·美国户外移动传媒的车
·遥控LED广告牌
·对户外广告设计定位的
户外广告资讯
::::::资讯的前沿阵地 第一手的资讯信息 你的得力助手 >>>>>>>
    高级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 资讯首页 => 管理资讯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标准

(时间:2006-1-17 21:42:59  共有 人次浏览)
 
  一、对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要求
按照《规定》第五条和第七条的内容,对户外广告设置按照不同地区的功能要求分为严禁区、控设区、集中展示区和一般地区。
分区范围:
(一)严禁区的范围
1、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京机构的控制地带周围200米;
2、天安门广场地区;
3、中南海地区;
4、长安街(复兴门--建国门之间);
5、故宫周围地区;
6、钓鱼台周围地区;
7、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设置的区域。
(二)控设区的范围
1、中关村科技园区,CBD(商务中心区),规划奥运会中心区,各级风景各胜区;
2、长安街延长线(首钢总公司东门--复兴门、建国门--通州镇东关大桥)、迎宾线、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首都机场、北京站、北京西站、前三门大街、亚运村地区、首都机场路、京昌高速路、京通快速路、京津塘高速路(北京段)、京石高速路(北京段)、京开高速路(北京段)、京沈高速路(北京段)等。
(三)集中展示区主要集中的商业繁华区,具体范围由区、县市政管委(或建管委)申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划实施。
(四)严禁区、控设区、集中展示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
设置规定:
(一)严禁区
1、禁止设置商业等各类广告;
2、招牌禁止设立在建筑物顶部。
(二)控设区
1、在四环路以内及周围地区严格控制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媒体,在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及周围地区严禁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媒体;
2、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上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广告;
3、住有居民的楼房上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广告;
4、在市政公共设施和交通工具上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广告。
(三)集中展示区
1、使用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的广告媒体,增强精品意识,注意动与静的有机结合。
2、力求"展示区"的整体效果,使户外广告与城市灯光夜景达到和谐统一。
(四)一般地区
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但须遵守本通知中"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要求"
二、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要求
户外广告设施分为落地式(落地的柱式等及单独放置的实物造型和电子显示屏、牌等)和附着式(与建筑物、构造物或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结合)。
(一)落地式
1、设置间距:30平方米以上的广告原则上不得小于米,30平方米--5平方米得广告不得小于是150米,5平方米以下的广告不得小于50米(广告集中展示区的广告媒体设置间距可以适当掌握)。在道路路口范围内应严格控制,确需设置的应结合周围环境统一考虑;
2、不得延伸到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以内的空间;
3、不得设置跨路的框架式广告设施;
4、不得在现状和规划城市绿地或在影响现状绿化效果的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5、不得影响市政、交通设施的使用,不得破坏城市景观,不得影响残疾人设施的使用;
6、应与灯光和夜景照明相结合;
7、不得设置在快、慢得车道的隔离带内。
(二)附着式
1、禁止在国家级、市级重要公共建筑上设置广告设施,重要公共建筑包括:展览馆、博物馆、音乐厅、美术馆、学校体育场馆;
2、在平顶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上设置广告设施:在6米以下的建筑物或构长物上设置广告设施的高度不超过1.5米;在6-12米以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设置广告设施的高度不超过2米;在12米以上的建筑物或构筑上设置广告设施的高度不超过3米;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墙体上设置广告设施的,广告设施的外沿不得超过1.5米,并需与建筑物或构筑物协调。
3、坡屋顶、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广告设施;
4、在公交候车亭设置广告设施不得有碍乘客观看站牌,不得影响人流交通的顺畅,应符合占路等管理规定;
5、不得在现状和规划城市绿地或影响现状绿化效果的区域内设置广告设施;
6、不得影响市政、交通设施的使用,不得破坏城市景观,影响残疾人设施的使用;
7、户外广告设施应与灯光和夜景照明相结合。
三、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其他要求
1、与建筑物、构筑物结合的附着式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立面要求进行设计。
2、应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3、使用的建筑工程材料按照市建委《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备案的,需经过备案;并符合生态、环保、结构、经济、美观等方面的要求;
4、户外广告设置者对户外广告设施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对户外广告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其牢固安全,整洁美观,字体规范完整,夜间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因户外广告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户外广告牌空置等影响市容市貌,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四、违反本标准的处理办法
1、对违反要求的户外广告设施,由城市规划部门和城管监察组织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行政处罚办法》按违法建设处理,并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
2、对违反户外广告设计要求的,由城市规划和市政管理部门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处理,正在施工的立即予以停工,限期一周内改正,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对逾期拒不改正的,按违法建设处理,两年之内不再批准建设;
3、对违反户外广告设施其他要求的,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处理。
4、对参与以上违反本标准行为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由市规委、市建委依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及相关规定,处以相应的处罚。

[1]


来源:百浩户外广告设施网   编辑:智超
 【 百浩户外广告网信息中心】 【关闭窗口
本信息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共 0 条  打印 打印该页  
   最新同类资讯
 
·杭州酝酿街头广告管理新模式 (11-25)
·深圳户外广告过期 城管强制拆除 (11-24)
·百度将对广告客户资质进行全面审查 (11-22)
·清拆违法广告牌谁管夸张大招牌 (11-21)
·保定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动真格 强拆、助拆陆续展开 (11-19)
·地铁施工围出街头广告商机 (11-17)
·武汉市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启动 (11-13)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汇款方式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客服中心: Tel:0311-86129927   Fax: 0311-86124260   E-mail:bhhwss@163.com
 yf__ag@163.com
《中华人们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冀 B2-20060002
百浩户外广告设施网(中国) 版权所有 2004-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