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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第52号令《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批操作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申请人向市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资料。 二、市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 1、 申请户外广告的设置阵地是否符合市户外广告设置阵 地规划; 2、户外广告设施是否有灯光设施; 3、设置户外广告是否符合《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 4、阵地所有权人产权证明及申请人与阵地所有权人签定的阵地使用协议(意向书)。 三、申请人填写《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批表》。 四、户外广告和牌匾审批时限 (一)新申请设置的户外广告和建筑物二层以上牌匾审批时限不定期。 1、市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 2、市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专家组评审会原则上每月一次; 3、市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 4、市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不定期; 5、市政市容管理局主要领导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二)新申请在建筑物二层以下设置牌匾的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1、市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人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 2、市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 3、市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三)申请户外广告延期或更换画面的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 1、市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人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 2、市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 3、市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 各级负责人分别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 五、市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同意设置的,1、申请人到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2、市市政市容管理局给申请人发放《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批表》。申请人持《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批表》到市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大型立柱及其它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需到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户外广告审批程序办理完毕,申请人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市政市容管理局备案,市政市容管理局对安装更换完毕的广告进行实地验收。 六、市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不同意设置的,向申请人下发不予核准通知单,收回《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批表》。
附件:一、户外广告设置审核或审批职责分工; 二、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核或审批流程图 三、固定式户外广告设置市容审核要求; 四、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市容审核要求; 五、牌匾设置市容审核要求; 六、交通护栏、人行护栏的设置要求。
附件一:
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核或审批职责分工
1、经办人:按照户外广告市容审查要求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并向申请人发放《审批表》。 2、处室负责人:按照户外广告市容审查要求勘察现场,形成审查意见。 3、专家组:根据户外广告市容审查要求和城市设计,提出评审意见。 4、分管领导:根据处室现场勘察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审核意见。 5、主管领导:根据分管领导审核意见签署意见。 6、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户外广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提出会议意见。 7、领导小组组长:根据领导小组会议意见,签署审批意见。
附件二:
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核或审批流程图
一、新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手续的 经办人–—处室负责人–—专家组会议–––—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会议——主管领导——领导小组组长。 二、申请办理已有媒体更换画面或延期设置手续的 经办人——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领导小组组长。 三、申请办理交通护栏布标设置手续的 经办人–—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领导小 组组长(在申请表或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 四、申请办理楼体布标等临时性设置手续的 经办人–—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附件三:
固定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市容审核要求
一、在建筑物顶部设置广告的 1、不可遮挡建筑物顶部的特色造型。 2、高度24米和24米以下建筑物顶部广告的结构及广告牌的总高度不得大于建筑物高度的三分之一。 3、高度24米以上和70米以下建筑物顶部广告的结构及广告牌的总高度不得大于建筑物高度的五分之一。 4、广告牌面应沿建筑物外墙持平设置,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 5、广告画下侧与建筑物顶部或女儿墙之间,钢结构外露不得大于1米,其两侧和背部钢结构外露的应有效遮挡。 6、在同幢建筑物设置多块广告或在同一视角内多幢建筑设置广告的,其广告设施的造型、规格要相协调并符合夜景亮化的要求。 二、在建筑物墙面设置广告的 1、平行紧贴于建筑物外墙面设置广告的 平行紧贴于建筑物外墙面设置广告的,广告结构与广告牌面设置高度不得超过该建筑物顶部,不得超出该建筑物两侧墙面,底部净空高度须大于3米,广告结构与牌面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大于0.5米。广告牌规格应相互协调。 2、垂直于建筑物外墙面设置广告的 垂直于建筑物外墙面设置广告的,顶部不得超出该建筑物顶部,离地面净空高度不得小于4米,广告牌外缘挑出距离,原则上不大于3米(人行道宽度在3米以内的,不得大于人行道宽度),每幢建筑物设置不得多于2块。具体规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地面设置广告 1、市政公用设施原则不设置广告 2、人行道小于3米的不设立杆和落地广告。 3、在人行道上设置广告的间距,不得小于50米(步行街除外),同一式样的广告设置排列设置时,其画面和色彩应间隔变化(原则上一百米内不重复) 4、广告设置不得直接遮挡绿化及商店橱窗等城市景观。 四、广告设置的灯光要求 1、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必须设置灯光照明设施,平均照度应达到40LX。 2、在建筑物顶部和平行紧帖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广告采用霓虹灯或内置光源照明。 3、垂直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广告、地面设置的广告,应采用内置光源照明。 4、照明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为22:00至次日凌晨2:00。10月1日至4月30日为20:00至24:00。 五、广告设置的安全质量要求: 1、广告设施应由具备建筑结构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图纸应盖有设计出图章;并应由具备建筑、安装施工资质的企业按图纸安排施工,施工还应实行监理。 设置的广告设施,其荷载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 基本风压应按0.55KN/M2,并考虑高度系数。 广告设施采用钢结构的,应执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设置屋面和墙面广告设施的,除考虑广告设施自身强度外,并应考虑广告设施的荷载对原有建筑物的影响。 广告设施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和连接件等强度。 2、设置广告设施应根据其所处环境,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包括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3、广告设施用电应以低压配电,一般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并确保接地和安全,可执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4、广告设施设置满3年后要进行安全检测,符合安全指示的可续办。 六、户外广告的保洁要求: 1、户外广告应清洁、干净,在出现陈旧、脏污、破损时要及时清洗或更换。 2、户外广告如出现字迹脱落、残缺时要及时修补。 3、在乌鲁木齐市如乌洽会、人大、政协会、国庆节、环卫工人节等重大节日活动前,责任单位要主动对户外广告、牌匾等进行清洗或修饰。 七、外环高架道路内设置户外广告应与城市各区域的规划功能相适应,所用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和谐,提倡选用新材料,多用霓虹灯制作高雅的广告灯箱。在主要商业街两侧建筑上设置的广告和招牌其画面和灯光可变化的数量应占总量的60%以上。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办法 1、未经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未经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设置牌匾,影响市容的,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及其设施,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组织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设置申请人承担。 九、在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范围和部位,不得审核同意设置户外广告。
附件四: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市容审核要求
一、禁止设置的横幅 1、禁止设置跨街横幅。 2、楼宇24米以上部位(含24米); 3、交通隔离栏; 4、各类电杆对旗、单杆刀旗; 5、机动车体横幅; 6、遮挡、影响交通安全设施的; 7、遮挡、影响市政公共设施的; 8、利用行道树或遮挡、影响绿化的。 二、设置各类条幅广告的要求 1、护栏横幅布标每次设置的数量4个中心城区为1500条,设置时间为1周(7天),横幅上广告位占横幅全长的20%,公益宣传内容为80%。 2、交通护栏、人行护栏布标、必须拉紧绷直,保持美观; 3、沿街条幅广告必须与人行道平行设置,且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4、沿街商店门面横幅必须贴靠门面上方外墙,宽度不超过店面宽度; 5、设置在建筑物外墙的直幅广告,必须固定在建筑物上部并贴靠外墙往下挂,且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6、设置各类条幅广告,必须拉紧绷直,保持美观。 三、宣传画、海报 纸质宣传画、海报广告只可张贴在街头公共招贴栏内。 四、各类充气造型广告的设置 1、各类充气造型广告只适用于各种展销会、展览会、交易会等活动现场; 2、设置期限以其所宣传的活动时间为准,活动结束后立即撤除。 五、吉祥物广告的设置 1、吉祥物广告须设置在较宽敞的场所,设置在人行道的,人行道宽度须在3米以上。吉祥物必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吉祥物广告设置须牢固稳妥,不易碰倒。
附件五:
牌匾设置市容审核要求
一、临道路底楼商业店铺每店可在门楣上方设置一块招牌,高度在0.6米至1.5米之间,宽度不超出本店铺面宽度。相连的临道路底楼商业店铺设置的招牌高度应当统一,整体厚度一致。 二、经营用房以外的户外场地不得设置招牌。 三、多个法人(业主)共用同一幢房屋的,可在其建筑红线内的主入口设置一处招牌栏,集中设置招牌。招牌栏的底边距离地面不小于1米,顶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大于4米。 四、伸出式招牌,底边距离地面净空不小于5米、宽度不得超过3米、高度不得超出建筑屋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3米及以上的临道路建(构)筑物,其伸出式招牌外缘挑出距离不得小于3米。 五、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招牌,其高度不得超过6米,宽度不得超过主体建筑宽度,单体之和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 六、牌匾的设置原则上为一店一牌,禁止一店多牌。
附件六:
交通护栏、人行护栏的设置要求
一、交通护栏、人行护栏(以下简称护栏)设置横幅布标广告,应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办法取得设置权,招投标时间为每次活动的前1个月举行。 二、重要节日、大型活动期间可以在护栏上设置横幅布标。 三、护栏横幅布标每次设置的数量4个中心城区为1500条,设置时间为1周(7天),横幅上广告位占横幅全长的20%,公益宣传内容为80%。 四、护栏布标必须拉紧绷直,保持整洁、美观,如脏污应及 时更换。 五、重要节日、大型活动日程安排 1月1日: 元旦 2月至3月:人代会、政协会 3月15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月31日: 安全教育日 4月1日: 规划法宣传日 4月7日: 世界卫生日 4月12日: 植树节 5月1日: 国际劳动节 5月8日: 世界红十字日 5月19日:全国助残日 5月26日:环卫工人节 6月5日: 国际环境保护日 6月25日:全国土地日 6月26日:国际禁毒日 6月28日至7月7日(今年):新疆国际旅游节(每年时间不固定) 7月18日至22日(今年):乌鲁木齐国际服装服饰节(每年时间不固定) 9月1日至8日:乌鲁木齐市国际贸易洽谈会 9月10日: 教师节 10月1日: 国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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