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集中整治有偿新闻和违规经营广告行为 维护新闻工作严肃性和声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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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7-28 15:06:15 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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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委宣传部和市新闻出版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市新闻界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有偿新闻和违规经营广告行为集中整治活动,以维护新闻工作的严肃性和良好声誉。 此次重点整治的有偿新闻行为包括: 直接或变相索要、接受或借用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馈赠的; 利用工作之便为亲朋好友谋私利、办私事,滥用媒体的影响力并收取报酬或获取其他利益的;出席企事业单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或社会活动时,收受误餐费、交通费、劳务费等各种名义的礼金礼券的; 以新闻报道为名收受“节目制作费”、“播出费”、“版面费”、“工本费”等费用的; 违背被采访单位意愿,要求被采访单位报销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等有偿新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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