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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控制措施:违法户外广告须七日内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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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7-25 14:23:24 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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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日前决定,从现在起至2008年9月20日,对本市一定区域内的户外广告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据悉,一类控制区域是指奥帆中心及其最外侧安保界限向外辐射500米的周边区域,该区域内严格限制非赞助企业广告进入;二类控制区域是指流亭机场、火车站、青岛轮渡和长途汽车站内部及周边,该区域内应按市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城市奥运氛围宣传或有偿提供给奥运赞助企业进行广告宣传。 按照本决定要求发布公益性广告的,免收公益广告发布时间段的户外广告相关费用。广告位场地出让方免收公益广告发布时间段的占地费。 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于7日内由设置人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组织拆除。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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